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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王英福(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案中,部分涉嫌索贿、受贿数百万元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这是记者从4月14日上午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2005年11月29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中卫市检察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王英福涉嫌受贿进行调查。王英富曾任银川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地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在获取了其犯罪事实后,2006年1月23日,宁夏中卫市检察院对其正式进行立案侦查,2月5日刑事拘留了王英福,2月14日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现在初步查明:现年55岁的王英福在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地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非法索要和收受相关单位贿赂(含房产)达数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在该案初查中,王英富闻风潜逃。在自治区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在高检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的配合下,检察机关在积极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同时,展开了追逃抓捕行动。办案干警不顾严寒,放弃春节家人团聚,经过多日守候排查,于2006年2月3日在北京将王英福抓获,并当即查获其随身携带准备潜逃的13万元巨款,于2月5日将其押解归案。 ( 记者 薛正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