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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化供销公司原经理徐浩、公司原副经理吴治宾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上半年,宁夏经济委员会纪检组对国有企业———宁夏石化供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进行了查处,宁夏石化总公司原组宣处处长、供销公司原经理徐浩被开除党籍,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供销公司原副经理、总会计师樊某被免去行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供销公司原副经理吴治宾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04年6月2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指派反贪局进行侦查,于7月6日、11月11日分别依法批捕了徐浩和吴治宾。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徐浩多次催促樊某将公司外账要回不入账给他,贪污公款14万多元,交付其个人购房贷款。2002年10月,徐浩、吴治宾二人以147万元将宁夏石化供销公司的35辆油罐车转让给贵州省一酒厂,索要了35万元“手续费”。
此外,徐浩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万多元,挪用单位22万元公款。 |